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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村党组织工作报告6篇

只有将工作报告认真写,才可以让今后的工作获得指导,只有端正好态度,才能将工作报告写得更完善,以下是吾优心得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2024年村党组织工作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2024年村党组织工作报告6篇

2024年村党组织工作报告篇1

当前,互联网已成为重要的党建新载体,正在塑造着党建工作的新模式。如何运用智慧手段加强对“互联网+”新形势下的城市基层党组织进行有效管理和服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成为当前党建工作的新课题。根据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调研组通过剖析x区、x区,就党建信息化工作,详细了解目前城市基层党建信息化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基本做法

我市党建信息化、“智慧党建”已初具规模,在市级层面,市委组织部设立了“x党建网”、“x组工”微信群,并大力推广省委组织部创办的“x党建”微信公众号;在县市区层面,各地都设立了党建网、手机报、党建qq群、党建微信群等,有的县市区还创办的微信公众号,如x区的“x党建”微信公众号;乡镇、街道、社区层面,也普遍创设了党建信息化载体,如,xx街道设立了“e心向党x驿站”,xx街道xx社区设立了“xx微家园”等。总体而言,我市的党建信息化、“智慧党建”情况可以概括为:信息网络化、管理数字化、沟通无隙化。

信息网络化——“印刷体”变为“多媒体”。市、县两级都建立了党建网、党政门户网等,及时上传上级和本级文件,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发布重要信息等,党员可以通过网络观看视频、阅读文章、下载资料、发表意见和建议等。此外,特别是x区在x党建网的基础上,建立了“x党建微信公众号”,及时向全区党员推送党建工作动态、先进典型事迹等,不仅扩大了党建宣传的口径,也让党员能够利用网络随时随地学习理论知识。在“x党建”上,更多地基层党员也通过“学习园地”栏目,收看党课、了解政策法规、接受警示教育,截至目前,x区的学习排行位居全省第x位,x区的学习排行位居全省第x位。

管理数字化——海量信息转为大数据。为将党务工作的海量信息数据化、系统化,由市委组织部主导,党建网格化管理,搜集了大量信息。近年来,x区依托互联网建设“党建+综治信息平台”,正逐步将党建信息转化为党建大数据。平台按照按照“统一编码、逐级授权、分级维护”的原则,给予各级党支部不同的管理维护权限,就党建基础资料而言,社区基层党支部,可以将本支部的组织生活纪实、党员作用纪实等上传到平台上,形成数据化的日常基础信息;按照“一个支部一个网络阵地、一个党员一个电子档案”的思路,以党员身份证号为统一识别码,为每名党员自动生成《党员电子活动证》,客观记录党员基本情况、党务活动等信息,方便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进行定性定量统计分析,能够实现对党员的实时动态精确管理;利用网络视频系统,不仅方便了流动党员参加网上视频组织生活,而且能够实时查看社区工作人员值班坐班情况。

沟通无隙化——“面对面”加“键对键”。在互联网技术覆盖基层党组织之前,以往的党组织召集党员开会、传达上级精神等;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工作情况等,基本上是“面对面”的形式,但由于个人时间安排与集体实践安排不同步(时间错位)、个人所在地点与组织活动地点不一致(空间错位),特别是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党员、外出党员、流动党员,传统的方式不尽方便。对此,全市在基层党组织普遍建立了党建qq群、党建微信群,普遍实现了“网联络”、“微沟通”。如x区xx街道xx社区,xx展示了他搭建的党建微信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他坚持每天推送学习资料,分享精彩党课,传达上级精神,同也方便一些流动党员汇报情况,缴纳党费;社区党员也能通过发送文字、图片、视频、语音的形式上传学习心得,并和其他党员一起进行学习讨论。从此,社区党员不用担心错过精彩的党课分享,是对集中学习一个较好的补充,弥补了时间上和效果上的不足,其社区的老党员xx,长期在上海住院治疗,但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仍然坚持通过党建微信群向支部发送学习心得。

二、存在的困惑与问题

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智慧化”、信息化是深化和拓展基层党建工作的必然结果和现实需求,从调研情况来看,各地对此进行了一定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党建工作“智慧化”、信息化还有很大的发展和提升空间。

一是管理机制不顺。各级各类党建qq群、微信群数量繁多,但在管理上却相对滞后。如市委组织部层面,“x党建网”属党员教育中心管理,“x组工”属办公室管理,“党统平台”由组织科录入相关信息;县市区委组织部层面,党建网站、党建微信群、党建qq群也是归属不一、“个吹个的号”。这样既不利于信息共享,也不利于科学管理。

二是增值服务不优。当前的党建信息化、智慧党建还存在网络“单行道”的情况,即上级对下级、组织对党员的科层式供给,如传达上级精神、交办任务事项给下级、党员;为了方便管理和考评,将党员基础信息采集收集等。党员利用网络仅局限于收看党课、向组织汇报等简单事项。这种“单向”的模式不是完整的网络生态,必须是共建共享的“共向”模式才是一个完整的网络生态。如深圳市x区的“智慧x”,其不仅有“智慧管理”(党员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智慧教育”(党课资料),更有“智慧服务”、“智慧互动”和“智慧问政”。党组织不仅可以通过“智慧管理”和“智慧教育”自上而下进行管理,党员也能通过“智慧服务”来咨询党代表、参加志愿活动,通过“智慧问政”聚焦民生问题、为发展献计献策,实现从下而上的联系;同级党组织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也可以通过“智慧互动”社交式沟通交流,实现横向的联络。

三是应用能力不强。一是表现在不会用网。相当一部分基层党员属于高龄党员,文化素质相对不高,存在不懂计算机或不会用网的问题,基层党组织在以党建工作信息化推动“智慧党建”方面,对这批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往往力不从心。二是表现在不深入用网。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党员没有上网的意识和习惯,运用网络仍停留在浏览网页、即时通信、传送文件等层面,与党务工作有机结合不深,导致基层党组织不能将党建信息化推进纵深,增添功能。三是表现在不善用网。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运用网络信息手段管理党员、引导舆论、组织活动的能力不强,不善于利用网络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建工作。

四是工作队伍不足。区级层面,党建口存在的人少事多的情况,完成日常工作已是疲于应付,对于党建信息化、“智慧党建”工作力难从心。如x区党建网已有一段时间停止运营,“x党建微信公众号”8月起已没有更新内容。在社区层面,基层党组织普遍运用qq、微信等平台,由于人才与技术的短缺,在推进党建信息化的系统发展、综合发展上难以深入,既懂网络又懂党建的复合型人才短缺。

三、意见建议

一是加强统筹管理,站在全局高度推进“智慧党建”。建议以市级层面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抓紧研究制定“智慧党建”建设总体规划,在整体布局、目标定位、实施步骤、建设规范、管理机制、效果评价等方面,提出具有战略价值的指导性意见。组织部门要成立“智慧党建”领导小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建设管理和推广运用等工作;要整合政法委、电子政务、经科信、法制、政务服务等部门的管理资源、建设要素,将网格管理、政务门户网、远程教育网等资源整合,搭建贯通各级组织部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智慧党建”载体,为推动党员广泛参与使用的“智慧党建”系统提供基础保障。

二是搭建增值模块,立足服务角度推进“智慧党建”。一方面,搭建网上党务平台,发挥网络办公优势,推动业务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将党员教育管理、党员监督、党组织活动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实时视频教育、组织工作、积分管理、党员交流谈心、现场视频会议等多项功能全部纳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在线办理。另一方面,建立志愿服务、党员资政、互动论坛、党内互助等模块。志愿服务模块,让党员能网上组织、参与志愿服务;党员资政模块,让党员能在网上反馈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问题、献计献策;互动论坛模块,让党员能实现互动式交流;党内互助模块,能实现对困难党员的网上帮扶,如众筹帮扶。通过设立相关服务模块,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三是完善机制保障,基于前瞻维度推进“智慧党建”。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建议各级党委、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财力,适当加大对基层党组织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争取将党建信息化建设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形成以财政为主,党费、社会筹措等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党建信息部分涉及机密,必须制定分级管理办法,根据党建工作的性质、原则、范围、保密程度等综合考虑保密与公开的边界和措施。建立健全专职工作队伍建设。尽快建立起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精通信息技术的新型党务管理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基层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要搞好技术培训,通过组织培训和实践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使更多的党务干部熟练掌握计算机及其他现代办公设备操作技能,提高信息化水平和舆情应对能力。

2024年村党组织工作报告篇2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针对xx、xx两个村党总支的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这一问题。大寨镇党委认真开展了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村级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目前,整顿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加大整软宣传力度。组织召开了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动员大会、党组织负责人座谈会、摸底排查工作培训会、分类定级专题会等,广泛宣传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各基层党组织切实通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活动日等将相关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党员。

2、加强班子建设。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党组织负责人在处理日常工作和急难险重情况下的能力,充分利用农村远程教育平台、举办村干部培训班、组织村干部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培训班、组织农民讲师进村(社区)宣讲等方式,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二是采取新农村指导员中的党员担任常务副书记的形式,协助软弱涣散党组织开展工作。

3、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类工作制度,促进软弱涣散村各项工作规范化开展。重点建立和完善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建立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支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着力解决“服务不优、战斗力不强”的问题。

4、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要求软弱涣散党组织要将解决突出问题作为整顿工作成效的集中体现,重点解决影响形象、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影响农村发展、农民致富的突出问题;影响社区工作、居民生活的突出问题。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一些涉及面广、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上下联动,综合治理。对应当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问题,向群众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解决问题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进行整改解决。

二、取得的成效

经过整顿,我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整顿村的面貌明显改观,整顿工作也深受干部群众的欢迎。

1、村级组织规范化运转,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明显增强。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的推行,使村级各类组织职责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工作中能做到相互配合,共同协作。村党支部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效地实施了对其它村级组织的领导。村党支部的工作方法、方式也从直接管理村务中解脱出来,统揽全局,却不大包大揽,通过从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重要问题上实施领导,进一步明确了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

2、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整顿中,坚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不回避矛盾,不草率决断,有效地促进了矛盾的解决,群众心平了,气顺了,上访的少了,平时有意找岔的人没有了。

3、锤炼了一批党员干部,推动了工作作风的改变,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过去有些村干部在工作方法上习惯于对群众发号施令,作风粗暴,方法简单,脱离群众。通过整顿,加深了与群众的感情,学会了走群众路线,现在工作中遇事能主动同群众商量,深入细致地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024年村党组织工作报告篇3

一、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的原因

(一)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不敢、不愿或惧怕监督,低制监督。2.监督渠道不畅。没有形成制度化的监督渠道。3.监督机制不完善。一是微观监督多,宏观监督少,只注重对具体事的监督,忽视对事关全局的决策监督和大政方针的监督,从而容易造成决策失误,给党和国家带来重大损失。二是对个人监督多,对组织监督少,集体研究决定成了一些违纪者的挡箭牌。三是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忽视事前防范,事中约束,偏重事后处理,造成不出问题无人问,出了问题踏破门的现象。4.监督重点不突出。尤其党内监督一般党员容易,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比较困难;监督下级党员干部容易,监督上级党员领导干部比较困难。

(二)党内监督薄弱的原因

权力运行机制不顺畅。党内监督体制还存在着缺陷:

(1)下级有效监督上级,在实践中难以执行。(2)同级监督,事实上是一种变了形的下级监督。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各级纪委,目前名义上实行的是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但由于关系各级纪委成员切身利益的决定权都掌握在同级党委手里,实际上只有同级党委对党内监督机构具有真正的领导权,上级纪委的领导权是比较模糊的。这种领导体制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3)上级监督面临的问题。二是成本高。一些本来应该而且可以通过同级纪委查办的案件,往往由于同级监督的缺陷而非由上级纪委出面不可,上级纪委成了地方干部违法乱纪事件的灭火队。二是难度越来越大。一些地方的贪污腐败分子往往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相互勾结编织成为外人难以识破的利益关系网。三是具有滞后性的特点。由于上级与下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使得上级不知情,对下级的监督要以案件为线索。是一种查案式的事后监督,而无法做到事前和事中监督。

二、强化党内监督的对策

(一)发展党内民主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根本出路

在新世纪新形势下建立党代会常任制是执政党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和改革党内选举制度为重点,以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核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进程,是强化党内监督,健全党的肌体的根本出路。

(二)以权利监督制约权力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力是由全体党员授予的,这种权力的运行应当受到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员群众有权通过知情权、选举权、质询权、申诉权、检举权等权利的行使,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从而达到制约权力行为,使党内民主监督成为确保党的权力合法健康运行的重要根基。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约束机制和质询、听证制度,加强对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约束机制和质询、听证制度,将行使权力的状况与个人的政治前途联系起来,以调动其内在的监督积极性、主动性,解决明哲保身,一团和气,能监督而不敢或不愿监督的问题。

(四)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强化党内监督

(五)培育外部压力,依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强化党内监督

依靠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优势,解决监督问题也应从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中寻找力量。根据我国的领导体制和政党制度,要强化各级党委内部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功能,应该培育党外和党委领导班子外两个压力。比如,定期让所属范围内的群众或群众代表(不只局限于机关)对党委领导班子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凡满意率不到三分之三的,再由所属范围内全体党员或向下扩大一级的党代表在咨询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给予告诫或撤换等。

(六)改革双重领导的现行监督领导体制,强化纪检监督机关的监督职能

当今中国社会已进入了转型期,随着国情的变化和执政权力被腐蚀的新特点,迫切要求对权力实施分权式多元型监督。因此,必须改革双重领导的现行监督领导体制,对职能监督体系的相互关系进行调整。特别是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后,可以使监督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得以充分发挥,不再因自身的人权、财权受制于监督客体,而出现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监督不好、不好监督的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2024年村党组织工作报告篇4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党代表的监督主体地位,赋予代表重要的监督职责。但因目前代表履职总体上仍处于一次性的被动状态,其监督作用难以发挥,监督主体地位难以落实。随着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逐步扩大,代表履职状况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很有必要以实际调查和实践经验为基础,从理论上探析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能问题。

一、实现党代表的监督职能对于提高党内监督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实现党代会最高监督机关职能

从党代会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党代会虽然听取并审议党委会和纪委会的工作报告,但都属于下届党代会监督上届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纪)委会工作。因法理逻辑不顺,其监督力度必然有限。同时,党代会闭会后,其职权由党代会转移到中央委员会,再转移到中央政治局,最后转移到中央政治局常委,即党代会职权实现了三次转移,因前三者均无常设机构履行其职能,故党代会职权形成了三级虚化(地方各级党代会情况与此类似)。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必然促使党代会常任制的深入发展,促使其职权由执行机关回归到权力机关,并能切实监督其选举产生的党(纪)委会的工作,实现其最高监督机关职能。

2.有利于推进结构性优化

在目前党委领导模式下,既是决策机关又是执行机关、并领导监督机关即集党内三权于一体的党委,成为同级党组织中惟一领导机关。因结构欠优,人们对《党内监督条例》出台所能产生的实际效果的期望值并不高。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必然推进党代会及其常设委员会建设,理顺党内三会的关系,在党内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提高党内监督质量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3.有利于实现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能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六大监督主体中,党委本身是被监督的重点对象,纪委履职困难重重,党员履职既缺乏安全渠道又成本过高,几大监督主体仍呈分散状态。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既能(通过党代会)支持和督促党委和纪委履行其监督职能,也能改变目前纪委主要靠上级党组织推动导致法理动力不足、人为作用过强而履职不足的状态,更能帮助党员实现其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将风险过高的党员个体监督转化成为强有力的组织监督,从而整合党内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4.有利于落实党内监督制度

提高党内监督质量的基础是推进党内民主化进程,发展党内民主的关键在于推进改革,加快制度建设。党代表可以通过党代会对各级党组织执行改革情况进行监督,整合党内改革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方面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党内改革进程,将党内制度尤其是《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有关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5.有利于落实党内监督保障措施

各级纪委公平公正执纪和党员积极有序参与党内事务是提高党内监督质量的重要保证。据笔者2005年对湘、津、辽、蒙四省(市、区)1797名党员的问卷调查(以下简称本调查)显示,党员认为党纪面前实现了人人平等的占21.98%,认为不一样的占77.29%,其中主要认为对干部约束失之过宽。党内既然存在特殊党员,党内监督制度就难以落实。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既可(通过党代会)支持和督促各级纪委从严执纪,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又可切实保护向纪检机关举报问题的党员,使纪检机关获取源源不断的监督资源和动力,真正落实党内监督保障措施。

二、资源不足,党代表难以履行监督职能

从总体上看,由于现代治理理念在党内仍处于初步形成过程中,传统的偏重于党内管理的治党理念制约党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同时,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领导体制也影响着党代表切实履行职能。从现实表现看,则主要是因为履职资源严重匮乏,党代表难以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1.法理资源不足

具有充足的合法性基础是指,代表的产生符合规定的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代表本身能得到党员内心的普遍认同,这是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责的基本前提。但当前各级党代表的履职法理资源明显不足,导致其难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1)代表产生欠规范。各级党代表候选人提名大多以组织酝酿为主,并未按照选举条例规定的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来进行。整个选举过程既未形成实质性竞争局面,上级党委和纪委也未能对其进行实质性监督。代表基本上是按照安排为主、选举为辅的模式由党组织决定,其中不少是必须选上或确保选上的特殊代表、内定代表、当然代表。广大党员在知情不多和选择余地不大的情况下选举党代表,往往政治热情不高,这样,当组织与党员的意图不完全一致时,代表活动往往主要体现组织意图而难以体现选区党员愿望,其监督作用难以真正实现。

(2)代表构成欠科学。为有效行使党代会职权,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党务活动家和政法专家应占相当比例,但实际上所占比例很有限。同时,代表中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过高(副科级以上干部占75%左右),与党组织结构很不相称。因主要领导干部大多是各级党代会代表并构成其主体,党代表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异化为领导干部的自体监督,受利益相关性制约,其监督作用趋于弱化。

(3)代表被认可程度不高。因代表产生欠规范且履职不足,实际被认可程度不高。本调查中,党员认为本选区代表能够代表自己利益愿望要求的只占20.26%,认为不能代表的占33.44%,不知道能否代表的占45.58%。党员及党外人士与代表经常联系的分别占6.07%和3.92%,从没联系过的分别占64.33%和78.04%。有时联系的分别占20.37%和1137%,联系过,但不是反映情况的分别占8.79%和6.27%。这样,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包括对干部监督的愿望和要求难以通过党代表进行整合和表达。党外人士对党代表认可程度更低,进一步弱化了党代表的合法性基础。

(4)对代表的诉求动力不足。由于我国采取先经济后政治的改革战略,在取得巨大经济改革成果的同时,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相对滞后,群众政治参与要求显著增强。表现在党内,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要求日益强烈。目前党员除通过基层组织直接参与党内事务外,主要是通过党代表间接参与。而实际上党员通过党代表表达权利诉求的动力不足。本调查显示,当遇到社会生活方面的困难需要请求帮助时,除家人外,党员最先想到找亲戚的占61.66%,找朋友的占86.96%,找党政领导的占48.22%,而找党代表的只占1.19%。显然,在党内远未形成有困难找代表之风气,代表难以成为党员行使监督权最安全最可靠最现实的平台。

2.组织资源不足

(1)党代会开会期间代表难以履行监督职责。代表参加5年一次的党代会是其履职最为重要的组织资源,但即使在会议期间也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①代表难以参与党代会议题的制定和重大决策的筹备。依十二大以来的规定,党代会都是在党委会周密安排下进行。党委为筹备党代会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包括党代表的意见,党代会的决定能体现全体党员的意志。但实事求是地说,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形式上由权力机关决定,实质上由执行机关决定,代表因难以参与其中而难以实施有效监督。②代表能听取却难以审查党委和纪委的报告。第一,报告工作的两委与本届党代会之间不存在选举与被选举、授权与被授权关系,因而也不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缺乏明确的委托和授权规定,本届党代会代表难以审查其报告。第二,党代会召开前,两委报告高度保密,代表难以就审议报告做相关准备工作,更谈不上征求选区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第三,代表均以举手形式对两委报告进行表决,表决的具体情况一般不公开,实际监督难以到位。第四,经过分组讨论形式(以交流学习体会为主)审议过的两委报告很少修改,代表监督效果难以体现。

(2)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更难履行监督职责。虽试点地区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出现了朝气蓬勃的生动局面,但因尚未建立党代会的常设组织机构系统来统揽全国代表活动,导致各地发展很不平衡,呈分散状态。从组织机构来看,大多是在组织部下设代表联络办公室(即党联办),代表归党委组织部门管理。从学理角度看,这种做法有悖于政治法理逻辑。代表因缺乏组织平台而难以行使监督权。

3.制度资源不足

目前对党代表的法理定位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尚显不足,因理论支持不够,现有党内法规对代表职权及其行权方式要么缺乏明确规定,要么规定比较笼统而缺乏操作性,代表难以依法履职。①现行第11条只简要规定了各级党代表的选举原则,第19、25条只规定了党代会的职权而未规定代表的职权,两个党内选举条例对代表选举办法也规定简约(全国党代会代表的产生尚无明确的法规依据)。②《党内监督条例》第11条明确了各级党代表在党内的监督主体地位,第42条明确提出要鼓励、支持、保护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但对代表在党代会开会期间的监督未予明确,对闭会期间如何行使监督权缺乏明确规定。③党代表是党员权利受托者,行使监督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党员权利,而修改后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却没有提到党代表的保障职责。④代表执行职务时不像人大代表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和组织保障,导致其行使监督权的内动力不足,难以积极履行监督职能。

4.信息资源不足

对党内事务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是代表行使监督权的基础。本调查显示,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认为自己对党内事务特别是重大事务知道的占13.67%,只知道一些的占71.11%,不知道或无从知晓的占15.14%。对党务公开,认为现在已经做得很好的占9.08%,认为重要的没公开,次要的公开了的占63.75%,认为党内秘密太多,党务公开严重不足的占20.67%。认为对干部的使用有发言权和监督权的只占23.53%,认为没有发言权(包括无从知晓)的占68.17%。因党代表的主体是科级以上干部,这从侧面反映出代表对党内事务知情有限。

三、深化改革,实现党代表的监督职能

实现党代表的监督职能,不仅要积极推进治党理念转型,而且要优化结构。目前,更重要的是加快制度创新,既为代表履职构建科学合理的内外动力机制,又为其充分行使监督权提供制度保障和组织平台。

1.健全资格获取机制,激发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内动力

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内动力建立在健全的资格获取机制上。选举是党员对党代表授权的基本形式,应按照民主政治发展要求,总结党内选举改革经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①合理划分选区,优化代表结构,增强党代表的代表性和广泛性。②根据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的规定,明确代表任职的基本条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党性原则办事,严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有为党员和群众服务的政治热情,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等。③改选举登记制为申报制,即愿意参与党内选举的党员在规定期限到指定地点申报而非所有登记在册的党员都必须参加党内选举,以激发党员参与党内选举的积极性主动性。④健全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规范党委提名、界别推荐、党员(党代表)提名的原则和比例,以党员提名为主,建立健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候选人提名制度,增加个人自荐环节。⑤逐步健全竞选承诺制度,不断扩大直选范围和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⑥建立秘密投票制度。⑦设立专门的选举监督委员会,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有效监督。⑧顺应党内越来越高的规范化选举要求,在修改完善现有选举工作条例基础上,适时出台能统管全党而且具有高度权威性的《党内选举工作条例》。

2.构建激励、约束和活动机制,增强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外动力

(1)建立健全党代表履职激励机制。①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当前代表素质总体上尚难以适应党内民主发展要求,必须加大对代表的培训力度。各级党委要将代表培训列入党(干)校的重要任务,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对所有代表特别是新当选代表进行系统而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②建立健全表彰制度。在明确代表权利义务、职权职责基础上,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定期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优秀代表进行表彰奖励。③建立健全保障制度,为代表切实履职提供法制、物质和组织保障。

(2)建立健全党代表履职约束机制。①建立健全述职制度。每年党代会年会召开前组织代表向选区党员和选举单位述职,听取选举单位党员意见,接受评议和监督,回答党员的询问或质询。党员群众对代表的评议测评情况当场公布,对不满意率超30%者,可在党内正式场合公开谴责(但不得侮辱个人人格),甚至启动罢免代表资格程序。②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代表履职及其考核情况通过媒体在一定范围内定期通报。③建立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党员群众与代表广泛联系的过程既是其权益诉求包括对党组织及其干部进行监督的过程,也是对代表履职的监督过程。④建立健全辞职、罢免制度。代表调离选举单位(选区)的,自动终止代表资格;难以继续履行职责的,应主动辞去代表职务。党员发现本选区代表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认为代表不能正常履职或不再适合担任代表职务的,可以罢免代表,使选举产生的不称职或不尽职的代表及时得到警示、撤换或调整,真正体现授权和制约相统一。

(3)建立健全党代表活动机制。①建立健全党代会年会制和代表常任制,在党代会上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第一,审议一年一度三委(党代会常设委员会、党委会、纪委会)的工作报告并投票表决,并对三委成员进行信任投票。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案。如半数以上代表对质询结果不满意则可提出对书记的弹劾案。如大会否决其中工作报告,代表应相应提出罢免案,并建议罢免其主要负责人。第二,参与决定党内重大事项包括选举三委成员。第三,审查下级党代会及三委作出的决议、决定。第四,审议党费的收支计划、计划执行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第五,参与党代会的专门问题调查委员会对党内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第六,审查党内法规。②建立健全代表团(小组)活动制度。闭会期间定期组织代表团(小组)就有关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和巡视活动,加强对三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③建立健全代表询问和质询制度。对党员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向当地党组织提出询问或质询。④建立健全代表评议制度。组织代表参加对党组织及其职能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⑤建立健全代表听证制度。组织党代表参加党内立法和决策的听证会。

3.大力推进党务公开,为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信息基??

?党内监督条例》正式确立了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就是为了用制度保障党员(党代表)和各级党组织的知情权,党员(党代表)行使知情权的过程本身就是对党内事务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央在这方面已做出表率。除在闭会期间将《中央办公厅通讯》等材料发给各级党代表外,每次政治局会议结束后,除涉及国家机密的议题,会议的其他议题都及时通过中央媒体向全党和全社会公开。为使党务公开有章可循,应尽快出台《党内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限、方式、范围、执行主体及其监督保障措施;监督机关对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督查,使党代表切实参与党内每一项重大事务,经得起党员的详细询问。党务公开必须发挥媒体的作用,故期待国家尽快出台《国家新闻法》、《信息公开法》等法律法规,以使党务公开依法依纪规范运行。

4.设立党代会常设机构,为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能提供组织基??

动力机制的构建并有效运行必须凭借一定的组织平台,故应设立党代会常设机构。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党的全委会每年召开一两次会议,实际履行党代会(年会)的部分职能。《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工作。实际上履行党的执行机关职能。理论界已就改变这种状况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笔者基本赞同的观点(参见:《关于改革党委议行合一领导体制的思考》,《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年第1期;《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之思》,《南风窗》2003年第19期),在现有架构内,在适当减少全委会和常委会人数的前提下,实现党代会常设机构直接与全委会对接,成为党的权力机关(取消实际很少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常委会成为党的执行机关并更名为执委会或书记处。同时,随着党委副职数的明显减少,可取消书记办公会和实际存在的书记碰头会,改变目前因党委会内部层级过多而难以监督的状况。这样,党代表就能真正成为党代会的主体,因得到组织保障就能充分履行监督职能,进而真正落实其党内监督主体地位,切实提高党内监督质量。

2024年村党组织工作报告篇5

**同志在党的**报告中强调反腐败时指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党内监督,作为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就是依照党章和党内其他规章制度,对党员、党的干部、党的组织的各种权力加以制约。正确而有效的党内监督,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为了加强县直机关的党内监督工作,我们组成调查组对县直机关30多个单位进行问卷调查,同时召开了几个座谈会,对目前县直机关党内监督情况、存在问题及其主要原因进行比较全面的调查和分析。调查表明,大多数单位党内监督情况是比较好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对于推进机关党的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消除腐败现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党中央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采取的一系列重要举措有全面或比较全面的了解。但目前机关党内监督仍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需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般党员干部监督无力。具体表现在:①有些党员干部发现问题,一般在私下嘀咕或议论,而不是通过正式渠道向领导或组织反映,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②群众评议结果得不到重视,有些单位在组织竞争上岗或评优评先时组织群众评议,但评议分比重偏低,有的甚至没有公开评议结果,最终由领导说了算。如在去年机关思想作风教育中,群众对干部评议结果没有公开,群众评议出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干部至今没有得到合理处置。③群众监督效果差,有些单位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是认真调查处理,而先放一放,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群众对监督的结果无能为力。

2.基层党组织监督软弱。具体表现在:①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不正常,有的领导干部借口工作忙不参加组织生活,而支部的同志不敢或不愿对领导提出批评,有的甚至不通知领导参加组织生活。调查表明,有三分之一的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不正常。②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有些单位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没有征求群众意见或征求意见走过场,问题反映不出来。在去年的思想作风教育活动中,有的单位开始没有做好群众发动工作,反映出来的意见很少,后来经过再动员,打消群众顾虑,大部分的问题都被反映出来。有的单位民主生活会不是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而是开成了述职报告会,或是人人过关的检讨会,甚至牢骚会,对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整改措施不了了之,有的年年都提出同样的问题,年年都得不到解决,成了老大难"。③党内批评氛围不浓,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有的党组织不是及时谈话提醒,开展批评,而是不闻不问,或对其不正当行为给予理解,甚至包庇。对于有违纪行为的也是该查不查,该处理的从轻,甚至敷衍。据调查,近几年机关查处的案件中由机关党组织向上级反映的没有;在处理党员中,党支部的处分建议都偏轻。④汇报制度不落实。基层党组织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没有很好落实。基层党组织对机关内部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缺乏发言权,上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使用也没有征求基层支部的意见。

3.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被动。主要表现在:①大多数单位纪检组除了对党员的教育外,其他纪检业务难以开展,大多数案件是由县纪委办理。②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如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等不正之风不能主动监督查处。③除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外,对本单位存在的其他问题视而不见,处于被动应付状况。如对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对本单位人事、财务、建设项目、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督不主动,不出问题不介入。④机关纪工委对机关各部门的监督不到位,由于纪工委与各单位纪检组的关系没有理顺,职责不明确,存在着不敢监督、难以监督等问题。

4.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不到位。主要表现在:①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不够好,权力过于集中。有的单位在重要问题决策过程中,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往往是由少数人特别是由一把手说了算。②上级党委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不到位。上级组织部门每年只对领导干部进行一次考核,而且时间紧,没有充分听取群众的反映;纪检部门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走过场,领导责任追究不落实,有些群众反映不好的反而受重用。③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范围过小,一般只局限于本单位,局限于工作时间,导致监督不全面。有些违纪的领导干部在单位表现不错,在群众中威信也挺高,私下却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监督意识不强,存在着不敢监督或不愿监督的思想。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同志表示愿意参加监督,但又担心吃亏,担心得罪人。有的人认为监督下级和群众会丢选票,会失去得力助手,工作没人支持。监督同级干部会伤和气,搞僵关系,同在一起工作,抬头不见低头见,怕难相处。监督上级会遭打击报复,轻则穿小鞋,重则丢乌纱帽。有的自身不正,害怕别人监督,更不敢去监督别人。同时机关中人与人之间庸俗关系逐渐形成和蔓延,有些人为了各自的私利结成利益同盟,互相捧场,互相包庇,不讲原则,只讲交易,使监督者受到打击、排挤。如有一位同志因举报领导而受排挤,想调动工作,接收单位因他曾有举报领导的行为而断定此人人品不好,拒绝接收。

2.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方法、程序操作性差,造成一些人不会监督或不善监督。调查表明,大多数党员知道有开展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不知道该如何进行监督,如发现单位或某些同志有问题,不知该向谁反映有效,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等。大多数单位规章制度都比较健全,但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只有少数人掌握,没有公开,特别是人事、财务、项目审批等权力由少数人掌握,大多数人不知情,无法开展监督。有些单位监督制度和规定比较原则、抽象,可操作性差。如对监督的内容、方法、程序没有明确规定,仅停留在不准、禁止上,对违反规定的虽要求严肃处理,但因为没有量性规定或说明,不知如何处置,结果批评一下不了了之,使监督失去应有的作用。

3.领导干部的政务公开程度不够,造成无法监督。目前许多单位实行政务公开,对办事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对办事人员的监督逐步到位,但作为监督重点对象的领导干部政务公开却没有明确的规定。领导的活动、决策过程和权力运作过程都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造成领导活动相对自由,甚至为所欲为。有的把公款旅游说成学习或考察,把吃喝玩乐说成是接待工作,请客送礼说成是联系工作,所有不正当的行为总能找到正当的理由。由于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情况不甚了解,造成无法监督或难以监督。另外,领导干部既是被监督者,同时又是监督的受理者,在一定程序上使监督者顾虑重重。有的领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对监督抱应付态度,如对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是随便应付,不报实情。

4.监督体制不合理,造成监督效能低下。作为监督的职能部门,各单位纪检监察室是在单位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受理不受理,处置不处置,基本上由单位领导说了算,纪检人员的职务升降、福利待遇由本单位掌握,纪检机构没有相对的独立性,对机关内部的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难以实施。另外,除几个党委部门外,大多数单位纪检组长由副局长兼任,没有专职纪检人员,使纪检组织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5.机关党组织位低权轻,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对每一位党员特别是对行政负责人实行监督是机关党组织的工作重点。目前,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或行政领导班子与机关党组织尽管在理论上是指导关系,但实际上却成了领导关系,党组织在活动经费、时间安排、人员调配方面都受制于单位负责人,因此,不可能实现权力的制衡。在实际工作中,机关党组织为了争取党组的支持,往往听从党组的意见,博取他们的好感,使监督变得软弱无力。有些单位不重视支部建设,支部书记由一般干部担任,削弱了支部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机关党内监督的对策思考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党内监督的核心就是对权力予以有效制约。针对机关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我们认为,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1.强化监督意识教育,提高监督和被监督的自觉性。监督意识是指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对于监督的思想认识和心理状态。积极的、正确的监督意识是开展党内监督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要形成良好的监督意识,必须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首先,要经常性地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老一辈革命家关于党内监督的理论,学习关于党内监督的条规,使他们对党内监督有深刻的认识。其次,要大力宣传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党内监督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意义,增强他们增强参与监督的责任感。再次,要着力宣传党内监督成效,宣传党内监督活动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例,给党员以激励、启发和示范,增强参与监督的信心。总之,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多样的教育,克服不敢监督或不愿监督的思想,提高广大党员参与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2.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的重要作用。机关党组织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章赋予党组织的神圣职责,因此要加强机关党组织的建设,改变当前机关党组织软弱的状况。首先,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市委的《实施意见》,明确机关党组织是一个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的相对独立的政治组织,应保证其能够独立负责有职有权地开展党的工作,而不是依附于本单位的下属部门。其次,机关党组织要行使对本部门党政大事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了解情况,掌握全局,有针对性地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第三,上级党组织要定期听取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情况汇报,汇总后向县委汇报,作为县委考察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本部门干部的提拔使用应征求党组织的意见。同时党组织要做好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管理,使其认识到领导干部也是一名普通的党员,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3.结合机构改革,调整监督职能部门的工作体制。针对有些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形同虚设、工作被动的局面,建议在机构改革中,根据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工作体制改革。首先,加强机关纪工委的力量,强化纪工委的职能,使之能真正担负起领导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任。其次,党委部门设置的纪委、监察室作为由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其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归县纪委,原级别不变,并定期进行轮岗交流;人员编制较多的县直单位,由县纪工委派出1-2名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其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归县纪工委,并定期交流轮岗。人员编制较少的单位,其纪检监察工作由县纪工委直接负责。这样变内部监督为外部监督,有利于纪检人员大胆开展工作,扭转被动局面。

4.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拓宽监督渠道,首先,要保持党内监督渠道畅通,建立健全党内监督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监督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督责任,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负有监督责任,使责任层层落实。上级纪检机关要对各单位的监督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违法、违纪事件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其次,实行领导政务活动公开,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制定科学管理的监督制度,并设立监督箱,使监督有章可循,保持监督渠道畅通。要严肃党纪,严禁对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和排挤。第三,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我们党是执政党,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我们必须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支持新闻舆论的监督,以此来改善我们的工作,推动党内监督的开展。

5.强化监督处置,提高监督效能。监督处置是对党内监督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给予妥善的处理。没有监督处置,监督将失去意义,而监督处置不当,就会挫伤监督者的积极性。对同志之间的当面批评、建议或意见,由被监督者直接答复。向党组织或纪检部门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组织上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处理,并给监督者进行必要的情况反馈。对于个别领导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不理不睬,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同时,对党内监督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县纪检部门要定期对机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并予以曝光,发挥监督的警示作用,推动机关作风的好转。

2024年村党组织工作报告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全市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的通知》(兰组通字〔20xx〕11号),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我局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去年自查的基础上对我局各党组织再次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部署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组织学习了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长效机制的意见》(兰组通字〔20xx〕1号)和《关于对全市20xx年度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的通知》(兰组通字〔20xx〕11号),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集中整顿的实施方案》,并印发局属各单位,集中进行摸排软弱涣散党组织工作。

二、调查摸底情况

我们通过召开会议、走访调查、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结合市委列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整顿对象的七个方面,统一制定了“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认定标准”,重点从六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即:班子缺乏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班子不健全,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好、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力度不够;党的组织生活不能正常开展,作风不实;工作措施的针对性不强、对党员缺乏有效的教育和管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较差;群众意见大,干群关系紧张。全局系统各级党组织严格对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标准,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座谈、发放调查摸底表、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对本单位内的党组织和党员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目前,我局系统不存在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27个党(总)支部都能按照组织制度定期开展党组织活动。党组织换届选举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组织实施,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向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进行公示选举结果,保证选举结果公开、公正、公平。党员干部按照“双联”工作要求,深入联扶点开展驻村工作,在职党员全部完成到社区报到工作,及时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巩固提高党组织建设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先后对局系统党组织进行了合理设置,针对各单位人员调整的现状,加强对各支部缺额补选工作。先后对10个基层党支部完成了支部更名、增补、改选工作,尤其针对部分单位党组织书记空缺的实际情况,通过支部大会选举产生了副书记,主抓单位党建工作。进一步促进了支部的班子建设,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是加大班子成员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教育培训,重点就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领导方式方法等内容进行培训,不断强化班子思想认识、履职能力和素质的提升,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增强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提高班子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党建工作水平有效提升。去年12月23日,我局组织局系统20余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举办了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省委党校和市委党校专家教授,围绕“如何创建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新时期如何发展党员工作”和“怎样当好新时期党支部书记”等主题,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实际,进行了重点辅导和系统讲解。通过培训,对提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基层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了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我局通过“联述联评联考”活动,把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党委(总支)、支部班子和党组织负责人政治上强不强、实绩好不好、作风正不正、工作称职不称职的重要标准。对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履职尽责抓到位,评议考核中基层党员群众反映好的给予充分肯定,并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党组织负责人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认识“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要求,将党建工作落实到民政工作全过程。

四是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制度机制是健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中之重,必须在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大气力。特别是要注重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抓住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安排,落实整改任务,防止民政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两张皮现象,实现效用的最大化。通过建立紧贴实际,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确保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五是进一步严格考核监督。通过采取集中督查、随机抽查、民意测验、目标考核、组织评价等方式,加强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工作考核力度,帮助解决存在问题,指导开展工作。不断完善党建工作责任考评评价体系,既注重全面考核,又突出工作重点;既注重量化考核,又兼顾定性评价;既实行上级考评,又推行群众测评,建立实行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还要积极创新,认真总结,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带动引领的.作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推进基层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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