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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活动方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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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活动方案8篇

燃气安全活动方案篇1

各区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青安〔2013〕16号)要求,市城管执法局定于2013年4月至7月在全市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制定本实施方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燃气检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媒体曝光的或举报的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汇总各区需挂牌督办案件的上报及信息报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各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职责,依据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燃气管理、安监等部门,查处餐饮经营单位违反燃气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和调查摸底阶段(4月)

按照属地为主,辖区负责原则,各区城管执法局应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基础台账(附件1登记表),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于5月份报送市城管执法局。

各区城管执法局自接到本方案3日内,请将分管领导、联系人和参加联合整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与本辖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一同报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联系人:许伟义,电话(传真):82872729,金宏网名:城管执法局市政公用执法大队。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中旬)

1.各区城管执法局要部署组织餐饮场所开展自查自改。积极指导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参考《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安全检查标准》(附件2),排查燃气使用安全隐患,对排查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2.建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制度,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集中开展1-2次餐饮场所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查找问题,巩固成效。

3.各区城管执法局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责令整改,对逾期不整改安全隐患的,依据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填写《燃气使用安全重大隐患报告登记表》,汇总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管执法局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区城管执法局应将每月检查的餐饮单位燃气安全使用情况于当月28日前报送市城管执法局。

(三)督查检查和全面总结阶段(6月中旬至7月份)

各区城管执法局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巩固专项整治成效。7月8日前,请将餐饮场所燃气整治成效报送市城管执法局,年底报送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深入开展,各区城管执法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依照城市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有关违反城市燃气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加强宣传培训。专项整治活动前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开展各区执法局燃气检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区执法局要通过宣传教育、举办讲座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执法手段,严查重管。各区城管执法局要积极落实属地为主,辖区负责的原则,采用以明查和暗访、联合执法和各部门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积极配合市安监、消防等部门,通过采取不定期执法检查和落实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严厉打击餐饮场所非法违法使用液化石油气行为。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城管执法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履行燃气安全检查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方案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执法局参照整治方案要求执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附件:1、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安全检查参考标准

2、青岛市餐饮经营单位使用液化气钢瓶情况登记表

3、青岛市餐饮经营单位燃气使用安全重大隐患报告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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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活动方案篇2

为吸取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三、责任分工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燃气安全活动方案篇3

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

(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

五、工作安排

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

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

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

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燃气安全活动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按照《教育系统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以“查隐患,保安全”为目标,扎实开展20xx年全区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消除隐患,努力构建平安校园,现结合我校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起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活动领导小组所安排的相关工作。学校保证必要的活动经费,并安排专人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二)精心策划,注重实效。结合本校实际,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贴近学校的活动,并突出隐患排查治理这条主线,通过自上而下隐患、找漏洞、出实招,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宣传阵地,结合学生安全教育阶段性工作,切实做好宣传报道,扩大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及自救互救技能。

六、活动及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根据区教育系统和乡中心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召开一次全体教师安全生产月专题培训会议部署本活动具体安排,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职责,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五个一”系列活动:

(1)开展一场安全知识教育专题讲座。重点教育学生掌握传染病预防知识、防暴力伤害、防震防火、防拥挤踩踏、防触电、防雷击、防溺水、防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常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2)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采用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促进和谐的交通氛围。

(3)开展一次应急逃生演练活动。开展防震及突发事件紧急疏散灯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学生对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

(4)上一堂心理健康教育课。高度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要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正确对待学习生活,不断提高学生心理调适能力,避免学生极端行为的发生。

(5)开展一次安全知识xx征文活动。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征文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师生参与,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2、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再进行全面、彻底的无缝隙排查,并确保排查出来的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3、做好阵地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校园宣传主阵地作用,办一期以“防暴力伤害、防震防火、防拥挤踩踏、防触电、防雷击、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疾病传染”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专栏,每个班级出一期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黑板报,营造浓厚安全教育氛围。

(三)总结阶段。讲求活动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燃气安全活动方案篇5

当前,气温降低,燃气安全事故进入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燃气安全检查宣传活动的通知》(泰公用发[20xx]142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增强燃气安全保障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平稳的安全氛围,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于11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燃气安全集中检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动员所有力量集中对所有燃气设施进行拉网式大检查。

局党委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立即成立了燃气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燃气安全检查组,对全县燃气企业组织开展拉网式燃气安全检查活动,并要求各燃气企业立即成立专门的燃气安全检查组,对本企业进行自查。

(一) 检查内容:

1、燃气场、站运行及管理。主要有:压缩机、加气机、防爆机、消防器材等机电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燃气场站内避雷设施、喷淋设施、报警切断装置以及安全放散装置等设施的使用及完好情况;液化气储配站罐体基础及储罐安全状况;加气站充装设备基础固定及设备运行情况;场区内人员、车辆出入等管理情况。

2、燃气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主要有:中高压燃气管线、各高压站、调压室、高压箱、阀门井、凝水井运行状况;穿(跨)越河流、公路和村镇的燃气管道维护情况;燃气管线与其他管线交叉部位的监控情况。

3、户内燃气设施。重点检查使用燃气的大型公共设施,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重要用户,以及用户家中燃气灶具、胶管、灶前阀、泄露报警切断装置等使用和安全运行情况。

4、燃气安全生产制度。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燃气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管线巡检制度落实情况。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与用户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5、燃气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燃气抢修抢险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情况;燃气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是否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具有操作性;是否组织了应急预案演练,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准备是否到位、充足。

(二)检查方式分三个层次进行

1、10月31日各燃气企业自查。各燃气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对每一个岗位、每一处重要设施、每一个生产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限期进行整改。

2、11月1日东平县市政公用事业局组织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事业局检查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对所管辖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3、11月2日下午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检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成检查组,根据提供的燃气企业名单,本县内抽查燃气企业2―3家。

二、 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

一是协调利用各种媒体展开燃气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协调宣传部门支持开展燃气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广泛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燃气安全用气常识,宣传典型警示案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逐家逐户的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活动。所有企业都要成立燃气用户宣传组,印制安全用气手册或者安全用气明白纸,在冬季来临前,深入居民和单位用户进行燃气安全宣传,必须100%的宣传到所有用气单位和居民用户。特别是液化石油气灌装企业,要想法设法将安全用气宣传材料送至每一个用户;三是动员各种力量设置燃气安全公益广告牌匾。所有燃气企业都要结合自己实际,在城市广场、社区、住宅区、楼宇等明显位置设置燃气安全公益广告,动员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等单位参与燃气安全管理活动,及时发现破坏燃气设施等事故苗头,及时举报处置一些事故隐患。

三、 加强燃气安全隐患的治理。

一是集中开展液化气瓶组气化站并网、管道占压、灰口铸铁管改造等为重点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要下大力气做好液化气瓶组气化站的清理整顿和并网工作,争取用1年的时间,完成并网工作,彻底清除液化气瓶组气化站,暂时无法并网的,要依据国家和省、市里规范规定,完善落实监管制度,确保不出任何事故;要继续按照省里的规定,做好管道占压清除、灰口铸铁管改造,争取尽快完成任务,一时完不成任务的,要强化措施,加强运行监测和监管,确保不出问题。二是开展户内燃气设施和器具隐患治理活动。户内隐患已经成为影响燃气安全的重要因素。用户私拆乱改、违规安装使用燃气燃烧器具,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便、用后不关,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燃气软管老化过期、钢瓶超期服役等严重影响使用安全。各燃气企业要结合这次检查活动,不折不扣地要求逐家逐户排查户内燃气设施和器具隐患,限期进行整改清除,确保燃气使用安全。要实施燃气用户档案管理制度,利用这次排查,建立健全用户档案,将用户家庭成员、住房性质、器具胶管品牌及使用到期年限等级信息纳入档案管理,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困难用户进行跟踪服务,对户内的超期软管等小部件免费及时更换。

四、严格落实燃气安全检查活动责任制。

严格实行检查活动责任制,谁检查、谁负责,各燃气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方案,检查组领导、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同志都要签字备查,整理归档。要实行企业领导负责制,各燃气企业都要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的领导要亲力亲为,带头进行检查,分管业务的领导要按照分工,靠上对分管的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的时间、内容和单位都要签字备查。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为抓好我市燃气安全工作,并确保本次检查活动顺利开展,东平县市政公用事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安全科、公用事业科和有关技术成员为组员的燃气安全领导检查组,负责我县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和本次检查活动的实施。名单如下:

组 长: 蔡绪卿

副组长: 任泽庆

成 员: 井 启 徐福宾 刘宪玉 刘培成 冷 丽

(二)各燃气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这次检查作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落实主体责任和原则,对本企业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销售等所有燃气设施开展普查摸底工作。

(三)所有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都要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协议内容要包括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对用户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对用户有关设施设备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等内容。本次将检查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是否与用户签订和履行安全协议。

(四)本次检查组将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后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燃气安全活动方案篇6

20xx年6月是全国第xx个“安全生产月”,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和南昌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其中,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6月13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报道

1、6月1日上午,与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具体安排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南昌日报、南昌晚报、市电视台、市电台各派1—2名记者参加。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市安监局综合处负责组织协调。

2、6月2日至30日,在南昌日报、南昌晚报、市电视台、市电台开设专栏、专题,连续报道我市安全生产典型事迹。同时在每日黄金时段、主要版面播发“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口号或动漫。重点组织宣传咨询日活动的新闻报道。对个别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存在问题的单位,经市领导同意后进行曝光。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部署,各新闻单位落实,市安监局综合处负责协调。

3、6月2日至30日,在手机上播发“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口号。此项工作由南昌移动公司、南昌联通公司和南昌电信公司负责,市安监局监管二处负责协调。

(二)宣传咨询日活动

宣传咨询日活动于6月13日上午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秋水广场举行。届时,我市将启动安全生产“六进”巡展活动仪式,并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相关市直单位设立咨询台,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接收群众现场咨询。各县区、开发区组织人员方阵参加,统一服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织开展“三项创建”活动

根据省指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参加本质安全型工业园区、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综合处负责协调。

(四)组织参加井冈山安全发展网上论坛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各部门要积极组织人员撰写论文,于5月25日前报送到市安监局综合处,经初选后报省指委会。省指委会将评选出优秀论文组织交流,并予以奖励。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综合处负责。

(五)组织参加全国性活动

按照省指委会要求,我市还将积极参与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第五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应急救援三项活动(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大赛、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等。待省指委会相关具体方案下发后,由市安委办组织实施。

(六)社会宣传活动

1、“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主管(行业)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所属企业、单位、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企业、校园宣传活动由市安监局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协调;社区(县区和开发区)活动由市安监局综合处负责协调。

2、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有关企业、单位在活动月期间,在市区和当地主要公众场所、主要街道及路口、车站、码头、建筑工地、临街主要建筑物等处悬挂巨幅标语。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监察支队负责协调。

3、组织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征订“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品。此项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

四、活动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采取安全生产月专题节目、公益广告、文艺演出、演讲、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让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理念深入人心。

2、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本县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于5月25日前)和活动总结(于7月5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安委办负责总协调和与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燃气安全活动方案篇7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整顿规范燃气行业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消除城区安全隐患为目标,按照“统一组织、辖区负责、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原则,通过集中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彻底拆除城区内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线和超期服役燃气表,清除无证液化石油气钢瓶,清理天然气压缩站,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

市区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共298处、16877平方米(具体明细由市建设局负责发至各区)对座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先有管线后有建(构)筑物的予以无偿拆除;对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管线且“三证”齐全的由燃气公司与各区政府协商采取给予补偿或更改燃气路由等办法消除隐患。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安监局、规划局配合,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20xx年10月24日前全部完成拆除任务。

(二)取缔违法液化气站点、没收超期服役液化气瓶

月底前,市建设局燃气办完成对城区液化气市场的全面排查摸底。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没有经营许可,但站点条件达到经营许可要求的促其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纳入正常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及超期服役的瓶体,由市建设局牵头,各区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没收。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

(三)更新改造燃气管道

由市建设局组织,市物价局、燃气公司参加,抓紧召开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研讨燃气涨价的可行性,根据会议情况市政府再专题研究庭院、户内燃气管道改造资金筹措问题。天然气价格方案出台前,燃气要加大巡查力度,根据《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确保燃气安全运营。此基础上,由燃气公司负责对89.5公里街区铸铁管道进行更新改造,确保3年内全部更新完毕。街区16.3公里管网进行改造;20xx年,重点对街区37.56公里管网进行改造。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市规划、城管、园林部门配合,燃气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四)更换超期服役燃气表

根据《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及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燃气公司要结合实际,按照重点、易发事故区域优先解决的原则,今年更换5万块燃气表的基础上,明年再更换8.5万块超期服役的燃气表。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燃气公司组成专门机构、专门队伍具体实施。

(五)清理天然气压缩站

市安监局会同燃气公司对市区天然气压缩站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天然气压缩站,由燃气供应单位3个月内完成燃气管线敷设替换,不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全部取缔。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外、暂时不能使用管道供气的用户,由市安监局组织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市燃气发展规划》将敷设燃气管线相关路由纳入明年道路计划,年内完成工程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明年实施并将天然气压缩站拆除。此期间,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天然气供应企业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天然气压缩站安全运行。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建设局、规划局、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及各区政府配合,年底前取缔市区内全部天然气供气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安监局和各区政府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主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采取领导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任务。市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和指导监督工作,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为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强化协调调度。市建设局、安监局等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专题会和联席会,加强与各区和各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要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向市建设局和安监局报告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市建设局、安监局要及时审核、登记、备案、汇总,并及时以简报形式报送市政府、各区和有关单位。

(三)坚持依法行政。燃气安全综合整治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非常强,一项群众比较敏感和关注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不听劝解、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企业、产权单位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供气企业要走家入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使居民熟练掌握各种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同时,对长期无人居住的由辖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配合入户普查,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管道和部位,供气企业要立即实施更换,确保燃气安全运营。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度、多角度宣传报导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燃气安全活动方案篇8

为深刻吸取近期我省餐饮场所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鲁安办发〔2019〕37号《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于2019年6月至9月在全县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排查治理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隐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餐饮场所。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报请县政府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50千克(折合1瓶50千克或3瓶15千克气瓶)时,气瓶设置在室外,宜设置在贴邻建筑物外墙的专用小室内,不宜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2.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室内燃气管道设备安装与验收应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3.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5.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6.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7.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8.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缴费或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瓶装液化石油气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9.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必须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10.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封闭场所内使用燃气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11.燃气管道及设备布置应由专业部门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

12.具备接入管道天然气条件的餐饮场所,应将液化石油气改为天然气。

三、步骤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中旬)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督促指导用气企业按照整治要求的内容进行自查。同时,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执法阶段(7月下旬至8月底)

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由燃气主管部门申请县政府组织城管、公安消防、质监、商务、工商、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单位对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依法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并逐一登记在案,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三)抽查督查阶段(8月底至9月下旬)

县政府将对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9月底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里将成立督查组以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县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鲁安办发〔2019〕37号)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与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相结合,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燃气供应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大燃气管网建设力度,积极发展用户,让尽可能多的餐饮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内的餐饮场所原则上必须置换天然气。用气企业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安全。

(三)扎实开展安全检查。要对全县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单位开展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立即进行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要提请县政府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直至关闭取缔。要通过检查,坚决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自救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逃生自救技能,及时曝光违规设立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引导广大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经营和用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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