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的合同能够规范双方的行为,确保合作过程中双方的利益得到平等对待,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约束双方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以下是吾优心得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工程监理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
工程监理合同篇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所有建(构)筑物、附属物)负责实施拆除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范围及主要工程量:
4、合同价款:
二、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做好项目拆迁的建(构)筑物、附属物和有关设备的界定工作。
2、监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安全防护措施、现场管理和工程实施工作,检查本项目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3、及时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二)乙方责任:
1、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确保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地上建(构)筑物、附属物拆除、设备搬迁、场地平整(拆除指室外地坪标高±0。00)及土头垃圾清运等工作。
2、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本项目的施工。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代表应长期驻现场指挥协调,直至工程结束。
3、指派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本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尘降尘等措施,保证施工工地达成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4、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采取充分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必须负责顾及临近未被拆除建筑物的安全无损。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临近建筑物被损坏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完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积极配合甲方要求,做到边接受边拆除,尽快推进工程进展。
三、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工期延误,甲方按500元/天的标准从乙方的'拆除业务费用中扣减。
2、若施工中,不能及时有效地配合甲方或发生违反乙方职责其中的一条,甲方有权另请施工单位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撤离现场不得干扰。
四、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合 同、谅解、友好的态度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厦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引起的停工而延误工期 或因被拆迁户阻挠拆除,工期顺延。
3、本合同在实施工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 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______,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监理合同篇2
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委托合同提要: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络进度计划,提出各合同控制性进度目标。审查批准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计划变动时,及时提出调整网络计划的意见。
--质量控制: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性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对施工依据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等进行检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对单项工程、隐蔽工程和施工前准备工作等进行检查、验收和签证,发布停工和复工令。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价。
--投资控制:协助委托方编制投资控制性目标,和各年的`合理投资计划。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资金表,审核承包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合同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安全施工监督:督促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进行合同内的协调工作。
--协助委托方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和资料。
--编制监理月、季、年报等。做好施工记录,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管理,即档案管理。
附录C 提供设施与设备
甲方:
乙方:
提供设施与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
2.……
3.……
附录D 监理费用及支付
1.监理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总费用为$__元
2.费用支付: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进场费__万元,以后按下表拨款:
年 月 日拨款金额/元备注
附录E 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表
1.监理机构:(略)
2.主要监理人员表:
总 监:
副 总 监:
总监代表:
总监办公室:
行 政 部:
合 约 部:
中心试验室:
驻地监理部:
__工程组:
__工程组:
__工程组:
顾问组成员:(略)
工程监理合同篇3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 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 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
工程监理合同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
监理人:
根据《_____》、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征: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万元。
5、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监理依据
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_________。
2、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5年颁发)。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1996年颁发)。
4、《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文件、招投标文件。
三、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监理方式:巡视监理
3、监理项目投资:__________万元。
4、监理阶段: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委托人的权利:
1、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2、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3、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4、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_____和监理工作日记;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收回时间
保存保密要求
1
设计图纸
2
招投标文件
3
工程施工合同
……
五、监理人的权利
1、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1)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3)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4)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2、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3、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职称的现场工作人员;
4、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5、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委托人的义务
1、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3、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问题做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与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6、按本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7、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8、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_____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做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9、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10、将投保工程险的_____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11、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七、监理人的义务
1、在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其及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2、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3、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4、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5、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_____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_____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_____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6、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占、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到方法实施监理。
7、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8、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_____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9、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0、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是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漏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八、监理服务酬金
1、监理正常服务酬金________万元包干,工程量增减不予调整。
1、第一次支付时间为进场签发开工令后_____天内,支付合同监理费的_____%;
2、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支付合同监理费的_____%;
3、在工程完工验收前,支付至合同监理费的_____%,剩余的_____%在完工验收后_____天内全部支付。
4、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1)由发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受到阻碍或延;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3)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4)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九、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年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十、合同变更与终止
1、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2、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双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3、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4、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的即终止。
十一、违约责任
1、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除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支付服务酬金,除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__元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3、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
1、争议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
2、_____机构为:___________市劳动_____委员会。
十四、其他条款
1、本合同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2、在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并已取得中标通知书(或免标批文)之后,由监理单位携带有关资料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质监站备案?。
3、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____份,监理人执____份。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监理合同篇5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业主:(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监理合同篇6
合同编号:
发包人:签订地点:
监理人: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性:
4.工程总投资:静态:
动态:
5.工程总工期: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发包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工程监理合同篇7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条定义与解释,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附件b、附件c以及其它补充文件或附件。
二、协议书由系列文件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签约双方一致同意增加列入监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签约时必须在协议书中具体写明。协议书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如果出现矛盾,按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1.2.3条的规定,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而与该文件在协议书中的排列顺序无关。
三、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6.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c中,约定业主问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期限和方式;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工作条件的期限和种类。
四、签约双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在监理会同专用条件第5.2条中,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有关期限。
五、双方签约时确定的协议书终止日期,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变化,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此日期进行调整。
六、签约双方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协议书副本份数,也可约定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两者出现矛盾时,以正本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1.6 第三方应主要理解为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实体或个人,即承包人。
1.1.7如果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了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和权力,此时监理合同应包括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2.2.1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监理服务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明确规定其监理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
2.2.2改变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或超出其范围,或增加其内容,双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监理单位履行或提供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附加的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义务,监理单位不得因其属于附加而加以拒绝。
2.3.1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是我国公路行业推行监理制度以来总结的监理工作原则;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体现了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服务属于技术服务的范畴,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各类适合的或监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专业技术规定;鉴于国内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监理行业工作准则,因此提出按照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履行监理服务,并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五条中将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列为监理服务的依据;国内各地或不同项目对监理单位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差异较大,在监理合同附件a第四条中应对此详细规定并加以适当说明。
2.3.2 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针对孩合同文件与监理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而编制的补充文件,必须列入监理合同协议书中的第二条并同时列入监理合同附件a中的第五条。
2.4.1主要监理人员一般是指专业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其资质材料应包括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简历以及一般情况并附上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作培训证书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2.4.2监理单位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负责人。
2.5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业主提供且产权归业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监理单位自备的情况,此时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写明修正条文。
3.2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的与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其内容与数量,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监理合同附件b第一条中约定。
3.4业主指定的'授权代表,一般应是在项目所在地负责监理工作的人员。
3.5习惯做法是通过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和权力;特别要注意的是,关于监理单位职权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须列入工程承包合同。
3.7如果业主已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单位将监理服务所需的辅助工作人员的费用列入监理费用报价中,则此项监理服务应作为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
4.1 4.2 4.3 4.4以上各条款均属于签订经济合同要素之一的罚则。鉴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签约双方必须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赔偿办法和有关事宜。
4.5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须向另一方就履行监理合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条件,但考虑到目前国内社会主义币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和外界干扰因素较多这一具体情况,本条使用的限制程度用词为应和可。
46台同双方均应在自愿的基础上,办理各类保检事宜,以降低履行监理合同时用能发生的风险否则后果自负。
5本条目规定了监理合同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中止、转让和分包的条件,其中重点是变更、暂停与中止监理合同的条款。
工程监理合同篇8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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