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署是双方信任的体现,也是对彼此合法权益的充分尊重和保障,合同的条款应当简洁明了,以确保双方都能顺利履行义务,以下是吾优心得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卖汽车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
卖汽车合同篇1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产品、数量、价款、交车时间、出具手续:签订地点:
二、定购产品配置及要求:
三、交货地点:提货方式:交货地点需方自行提货,提货产生费用等需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签订合同时需方预付定金__元,余款__元需方在车前一次性付清,车款未付清前本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无所有权属供方所有。车辆全款以方式汇入供方指定账户。
五、签订合同3日内需方需要更改车辆配置等,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并经供方同意后方能更换,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需方承担,由于更改配置、定金延迟交付引发的交车时间也相应顺延。
六、其他约定事项:
七、特别约定事项:
1.由于本合同约定产品非供方生产,因生产厂家原因导致延期交货、产品质量问题等需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不以此为借口索要经济赔偿等要求。
2.由于需方自己要求定购的与生产厂家公告不符的产品,由此引发的车辆不能上牌,在使用中受到处罚等风险责任全部由需方承担,与供方无任何责任。
3.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15日内未付款提车,供方有权处理所定车辆且已收定金不退还。
4.提车后所有风险由需方负责承担。
5.需方承诺:由于需方和第三方交易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均由需方承担。
6.告知:需方提供车辆为商品车,没有牌照、营运证、保险等手续。特告知需方应在提车去办理好牌照、营运证、保险等手续后再提车上路行驶运营,否则由此引起的执法部门处罚及路上行驶风险责任等所有风险责任全部由需方承担,与供方无任何责任。
7.产品质量及保修标准按生产厂家规定执行(由于需方私自对供方产品的.改装引发的质量问题不能保修,由此引发的损失责任由需方承担)。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供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两份需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供方确认定金到账后合同生效,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供方所有。
供方:(盖章)
需方:
经办人: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传真:
电话:
卖汽车合同篇2
甲方:_______
乙方:__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销售汽车零配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 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约订的规格及数量向乙方销售的汽车用品等(简称货物)。
二、 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货物应是原厂或合作公司生产(乙方指定配件)付运杂费用和保险费用。(因考虑到货物安全,所发货必须买保险)如买保险的货物出了问题,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公司沟通协调问题货物并告之甲方。
五、 乙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在7日前向甲方付清甲方发货的货款。逾期支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支付当次货款时一并付清。逾期未付款时,甲方停止向乙方发货。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货款和违约金时,本合同终止履行。
甲方账户为
姓名:
账号:
开户行:
六、 本合同因乙方未支付货款而终止履行时,如乙方在未支付货款前已向甲方发出下次《货物订单》传真,则应向甲方另行支付订货价值30%的违约金。
七、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九、 关于质保问题如下:
1. 甲方确保所供应的零配件为原厂零件及配套厂用品(在乙方指定需要范围内),所以甲方向乙方发的货物上都有甲方的标签为证,无标签的甲方概不承认,如发现甲方有以假乱真的情况,甲方按假一赔十赔偿给乙方。
2.出现以下情况甲方不给予退货
a.经乙方确认代订的急件、期货。
b.乙方收到货物在当天未提出异议。
c.电器、灯具出门概不退货。
d.零件安装过、包装丢失、损坏的概不退货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在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卖汽车合同篇3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 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订
卖汽车合同篇4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汽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元。
(2)余款______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______元,可分十次支付,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若无法履行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汽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卖汽车合同篇5
甲方(抵押权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愿意以自有车辆作抵押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用作抵押借款给甲方的车辆为:
品牌型号: 车身颜色:白色
发动机号: 车牌号码:蒙a6y538
车辆识别代号:
第二条 乙方自愿将符合第一条条款的乙方合法拥有车辆以人民币(大写) 抵押给甲方。抵押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理抵押车辆:
1.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车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贷款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四条 抵押车辆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车辆,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车辆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车辆。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七条 本合同以下条款全部履行方可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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