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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合同精选6篇

合同的签署意味着双方同意遵循约定,以维护各自的利益,书面合同比口头协议更具法律效力,因此应优先选择,以下是吾优心得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项目工程合同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

项目工程合同精选6篇

项目工程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施工技术承包给乙方,聘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承包方式:单包人工工资。

二、工作内容:图纸所设计的工程内容。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办公设备。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应予以协助和配合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四、乙方责任:员工聘用合同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并接受甲方的考核,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施工图纸和有关部门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工作验收,对工作质量进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并及时和项目其它组成人员紧密联系,认真对本项目部出现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意见和问题及时提出纠正,防止返工式质量问题的发生。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施工进度及时完成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及提出的要求。

五、工资结算及付款方式:

1、乙方工资总额定为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按月支付乙方人工工资,即每月底按时支付______元整(_____元整)或每月全额的______%支付,剩余部分工资完工后付清。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元整。

七、争议解决方式:①双方协商解决。②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工程合同篇2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范围: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为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委托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

三、合同价款

1.代理报酬费用为。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xx年x月x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此下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技术职称、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中标单位支付。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甲方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甲方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甲方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己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其中:委托人肆份,受托人贰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2.1条,但2.1条文件如内容存在冲突的,以签订时间在后的为准,如无法确定签署时间的,以2.1条所列文件排序在前的为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中文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津政令第3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与招标投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天津市相关规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委托人的义务

3.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3.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无约定;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无约定;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无约定;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无约定;

(7)应尽的其他义务:无约定;

4、受托人的义务

4.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电话号码:

4.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照委托人认可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招标工作。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同时下列服务由受托人组织实施: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招标程序;

2、发布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

3、组织踏勘现场、召开答疑会议和编写答疑纪要,完成备案及发放工作;

4、按照《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5、接收投标文件、主持开标会议;

6、组织评标会议,编写招标情况报告;

7、刊登中标公示,填写、发放中标通知书;

(3)应尽的其他义务:。

5、委托人的权利

5.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利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等招标过程文件中的全部条款,如项目名称、工程承包方式、标段划分;委托人指定分包的项目;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和工期;图纸押金金额及返还时间;评标办法的确定;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及时间,保修金数额;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函的金额;工期奖罚规定;招标组织机构成员组成,评标专家的确定等。

(2)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在招标代理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

①招标工作的组织;

②招标工作的人员安排;

③招标工作的进度安排;

④招标工作阶段性会议、向委托人应作的阶段性汇报以及里程碑时点的安排;

⑤招标工作的风险管理等等,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3)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委托人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等。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6.1条第(1)款至第(7)款的约定。

5.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约定。

6、受托人的权利

6.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第7.1条第(1)款至第(6)款。

6.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受托人可向投标人收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则不得再要求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受托人收取工本费的,应向投标人开具相应收据或发票。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7、委托代理报酬

7.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完毕后三十日内由中标单位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报酬。

8、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8.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为x/元整

8.2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双方无约定。

8.3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双方无约定。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9、违约

9.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约定;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约定;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

9.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招标咨询服务有误而造成委托人损失,并支付代理报酬的3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受托人须承担因未告知委托人其经营的或参与经营的咨询公司或者下属咨询公司,委托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该咨询公司承担相关咨询业务造成的相关责任,均由受托人全部承担,并支付代理报酬的3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支付代理报酬的7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且承担委托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受托人未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相关代理工作,造成招标工作中断、暂停、终止,或者因受托人过错,造成本工程招标工作出现瑕疵,受托人应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包括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由于受托人不当代理或无权代理而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当予以赔偿;

4、受托人因违反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超额收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图纸押金等费用造成的投诉、违规等损失,受托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其他受托方违约责任,受托方应赔偿委托人相应损失的情形。

10、争议

10.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1、合同份数

11.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其中:委托人肆份,受托人贰份。

12、补充条款:

12.1该项目招标代理期间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的招标工程师,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如连续两次不能及时响应委托人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更换招标代理公司。

12.2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人:

受托人:

签约日期:

项目工程合同篇3

甲方(发包方):黄冈晨鸣林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黄冈市黄州区新港大道2号

乙方(承包方):__身份证号码:__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造林工程承包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

一、工程位置和林地面积

工程位置位于县镇村委会,详见附件一:施工的1/10000小班地形图。

林地面积约为15亩,最终结算以乙方实际造林面积为准。实际造林面积即按坡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待乙方造林结束后,由甲、乙双方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勾绘计算,扣除林地内坟地、水塘、石头地等不能造林面积。

二、工程承包内容

清山、炼山、开穴、回表土下基肥、种植、补苗抚育追肥管护等。

三、承包期限、质量要求、施工期限和价格

1、承包期限:20__年10月18日至20__年10月17日。

2、工程项目、质量要求、施工期限和价格见下表: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说明完成期限工序指导单价

(元/亩)

1清山清所有杂灌木、杂草,将清的木材运出工地现场。20__18至20__1940

2炼山将已的杂灌木、杂草烧干净。炼山要求开设宽度15米以上的防火带,树桩要求低于10cm。20__20至20__2120

3开穴规格50×50×45㎝(以斜坡中段起计算穴深40㎝);开穴密度:111株/亩。开穴密度:111株/亩,株行距为2×3米(水平距离。山脚至山顶方向为一行)。20__22至20__2380

4下基肥回表土三分之一后,下肥搅拌均匀,再回土满穴,时间要求在种植前1个月内。基肥为无机复合肥300克/株,肥料由乙方到甲方工地所在仓库内领取,短途运费由乙方负责。20__24至20__2520

5种植在林地下雨泥土湿透后即可种植。①裸根苗的种植:裸根苗必须浆根,以黄心土(不带病菌的土)拌生根菌,拌浆浆根,然后种植,以苗木根部以上3cm左右种植为宜,回土后必须压实,让根充分接触泥土,有利于提高栽植的成活率。②容器苗的种植:必须撕下薄膜袋,再进行种植,如果不撕下薄膜袋种植,幼苗生长会窝根,影响幼林生长,种植时,用锄头挖,扶正苗木,回土以营养土3-4cm为宜,用手压紧营养土旁边的泥土,不要压碎营养土,有利于提高造林的成活率。苗木由甲方运到约定的地点后由乙方负责转运,乙方负责管理及转运上山种植和转运费用。20__26至20__2720

6补苗抚育追肥管护①要求在造林后半个月内将所缺苗木补足。②种植1个月后进行第一次扩穴抚育沿穴周边扩穴30㎝,种植点达到1㎡,并将扩穴的土回培原穴高出穴面2-3㎝,并除净以植株为中心1米范围的灌木杂草。③第二次抚育在种植后3-4个月或当年7、8月份进行全面管抚育、追肥,全部除林地内杂草、杂木,杂木留基部低于15cm。④追肥要求:要求植株右上角距植株地径30cm处开穴,深20cm,下肥。⑤造林后要求加强管护,以防人畜损毁及病虫、自然灾害损害。乙方承担造林期间肥料、苗木的管护工作。防人畜、病虫害等工作及费用(含农药费)由乙方负责。种植1个月后进行一次扩穴抚育,第一次抚育后3-4个月或当年7-8月份再进行一次抚并追肥,追肥供应量按250克/株。20__28至20__1775

奖励乙方管理到位,在合同要求的种植期限内提前完成种植任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每提前一天每亩奖励2元、每提前2天奖励4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10元,因天气等非人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待整个造林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存活率兑现奖励。10

合计双方协商约定:1、为确保施工进度,乙方每天保证有30工人以上在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造林合同。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阶段施工和验收,各工序完成达500亩以上可进行验收和付款,但各工序整体完成时间不能超过以上约定时间。265(含税)

以上施工期限已考虑天气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乙方需严格按施工期限进行造林施工。

苗木、肥料的提供、转运和管护

1、苗木、肥料的提供

造林的苗木和肥料由甲方提供并统一调配。苗木、肥料的供应由乙方分别提前7天、10天写出书面申请,提报给甲方林地负责人。

(1)、甲方可提前将苗木运至造林地附近,如果有未能及时种植的苗木,必须将苗木假植,保证苗木的成活,乙方负责苗木造林前的管理(包括淋水、适时移苗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苗木供应量:栽植苗木供应量按造林密度111株/亩供给,补苗由甲方按不超过栽植苗木供应量的10%供应,超出部分苗木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需超额使用的,超额部分由乙方按0、4元/株承担苗木费用。

(3)、肥料供应量:苗木专用基肥供应量按300克/株(即0、6斤/株),追肥供应量按250克/株。乙方需按量施足肥料,甲方不超额供应。如甲方因调整肥料品种而调整单株用量时,甲方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甲方的规定用量施用。

2、苗木的调运、管护

(1)、甲方负责苗木供应到造林地点附近,由乙方验收数量和质量,乙方不验收视无条件接收。

(2)、乙方承担苗木卸车、转运和管护等工作直到造林完毕,并承担与上述工作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3、肥料的运输、管护

(1)、造林基肥由甲方运到30吨以上大货车能通的地方,由乙方负责卸、装车并转运到仓库,储存、保管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给甲方寻找仓库,仓库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承担从仓库提取肥料至施肥完毕期间的肥料转运、管护等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3)、肥料到林地后的管理,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排,施肥后肥料袋要当天回收,清点后全数交回甲方,缺少一个,按丢失一袋处理。乙方如盗窃、丢失、替换甲方所供肥料的,依查处数量按原价赔偿外,甲方并按肥料价格的10倍扣罚乙方工程款;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五、工程管理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造林工程转包或分包他人,并协助解决林地纠纷问题。

2、乙方负责办理炼山报批工作及承担其相关的一切费用。甲方派出现场监管人员进行施工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安排和指导,遵照造林技术规程,听从甲方现场监管人员的监管,及时修正违约、违规行为。

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中途停止工程施工,或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项目延期,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并扣除乙方所有剩余工程款,作为乙方违约赔偿金。

3、在生产经营中应严防森林火灾。在炼山时,开设宽度为15m以上的防火带。防火带开好后,甲方以炼山主体的资格向林业站和县(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提出炼山申请,并及时通知乙方,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并报县(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炼山。如在炼山过程中发生跑火、过火等火灾事故,除积极组织民工进行扑救外,须立即向当地森林消防等有关部门和甲方报告,采取积极措施,减少灾害。乙方对此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4、在备耕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施工面积,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可留有空地(1单位植株位置),山脚下留下的空地不能超过1行林木的距离。否则,在验收面积时,除扣除该部分面积外,还需按空地以100元/亩向甲方补偿。

5、甲方与乙方民工之间无劳动关系,乙方为民工用人单位,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策、法规办理雇佣人员的劳动保险等事宜。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乡规民约,安全施工。造林施工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一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用工、生活、安全、卫生、疾病、伤亡以及会保险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善待自己雇请的民工,若乙方无理克扣或拖欠民工工资,甲方有权干预,或直接用乙方应付未付的工程款来支付所欠的工资,如给带来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六、工程验收

1、面积测算及验收:林地面积是指作业的坡面垂直投影面积,造林完成后由甲乙双方用gps(卫星定位仪)实测每小班面积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勾绘测量确定。造林密度以小班为单位,随机抽样验收,原则上抽样样本为0、5亩,抽取面积占总面积0、5—1%,每小班不少于3-5个样点。造林密度(开穴密度)允许误差在±5%以内,株行距误差超过±5%的要返工。株行距误差在±5%以内的,亩株数偏少的,按实际株数折算作业面积;亩株数偏多的,以gps或1/10000小班地形图实测作业面积为准。

2、工序验收:施工期间,甲方对各项作业随时检查。验收结果以甲方出具的工序验收单为准。以小班为验收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乙方及时自检。自检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一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及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拒不返工的,作无效工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项目工程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内容

1、委托方希望获得咨询方就_________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2、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_________。

3、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_________。

4、技术咨询服务的人员安排:_________。

5、技术咨询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将在_________个月内提交最终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图纸、设计资料、各类规范和图片等。咨询方应免费通报委托方类似工程的最近发展和任何进展,以便委托方能改进该工程的设计。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2、委托方应协助咨询方向有关机构取得护照签证、工作许可和咨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咨询方能进入委托方国家和本工程的现场,但费用由咨询方负担。

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咨询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咨询方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4、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

5、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的技术人员获得进入咨询方国家的签证并负责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委托方负担。咨询方应为委托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办公室、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第三条价格与支付

1、本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各分项的价格如下:

分项一的合同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分项二的合同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分项三的合同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分项四的合同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2、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国和委托方国家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_________银行以电汇方式支付到_________银行咨询方的帐户上。

4、对咨询方提供的服务,委托方将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_________

第四条保密

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咨询方。

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保证

1、咨询方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咨询服务,其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2、如果咨询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咨询方,并给咨询方_________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咨询方在委托方所给的期限内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咨询方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3、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委托方最后验收后或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_________月到期。

第六条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七条违约和合同的解除

1、如果由于咨询方的责任,技术咨询报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交付期内交付,咨询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委托方支付迟延罚金:

(1)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2)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3)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2、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咨询方交付技术咨询报告的义务。

3、对咨询方的下列违约行为,委托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1)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任何一项的技术咨询报告期限后________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2)无法使技术咨询报告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咨询方应退还委托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4、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1)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2)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3)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_________天。

第八条仲裁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________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_____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_________年。

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5、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7、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项目工程合同篇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爆破安全管理规程》gb672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位于 4号会展中心孔桩爆破工程 的责任管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园4号会展中心孔桩爆破工程

工程地点: 安顺市普定县安普大道中段

承包工程内容:布孔、钻孔、验孔、装药、填塞、钎探、防护、联络网、警戒、起爆、爆后检查、解除警戒、提供空压机给孔桩班组辅助清渣(含所有孔桩爆破作业的施工机械、人工、材料费用),不含孔底清渣。

二、 工程单价和工程量:

1.工程单价:爆破单价按140元/平方米(不含税费),钎探单价按40元/元,甲方代扣2%的保险费用。

2.工程量确认:以实际收方计算,若乙方装药量过大导致孔桩直径过大,孔桩收方直径不得大于土方开挖直径、钎探按实际进尺深度收方。

三、 进度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照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

2.工程计量及结算:工程计量以双方实测数据为准,即工程计价款=工程量x单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及支付手续。

四、 工期要求:

本合同工期:本项工程工期为31天: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竣工时间为 年 月 日,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的,甲方有权按照500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

五、 双方责权利:

甲方责权利:

1.给乙方提供施工基础图1份。

2.及时办理技术交底。

3. 为甲方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工程师负责履行甲方责任,处理现场问题,协调关系,负责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管理。

4.甲方应按时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相关手续。

5.每次爆破作业前,甲方负责清理施工便道及场地,为乙方安全运送民爆物品爆破提供必要条件。

乙方责权利:

1.乙方负责办理爆炸物品使用相关手续。

3.乙方须遵守爆破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根据经审批后的《爆破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4.严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施工,乙方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对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因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安全作业证规定的作业级别进行爆破作业

6.按照《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及相规定,必须进行爆破安全评估和监理的爆破作业项目,由此产生的爆破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各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设备进出场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爆破施工方案》实施爆破,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若乙方在爆破过程中,由于装药量过多(少)爆破导致孔桩垮塌(欠爆),由乙方全权负责。

六、 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乙方根据爆破区域实际条件及时优化爆破参数,科学管理。精心施工,确保爆破震动控制在国家规范允许范围内。

3.若爆破中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医药费由乙方垫付,待甲方报保险公司后,所报销的费用归乙方所有,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七、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原因不按期完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八、 工程计量结算支付完成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九、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日 期:

项目工程合同篇6

甲方【购买方】:

乙方【供货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采购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购货内容及单价

1、物资名称、规格、厂家品牌、产地、单价、数量、金额:

物资名称规格产地单位单价数量含税金额备注

注:1、以上表中单价:包括货物的材料费、运输费、泵送费、运输车空回、材料自检费、税金(税率3%)及在交货之前发生的所有风险和其他费用等,如采用自卸商砼价格降 10 元/m3。

2、抗渗混凝土p6~p8按相应混凝土强度等级基价增加 10 元/ m3。聚合物纤维膨胀剂按相应混凝土强度等级基价增 30 元/ m3。

3、细石商砼按相应混凝土强度等级基价增加 30 元/ m3

4、早强砼(z)按相应混凝土强度等级基价增加 20 元/ m3

5、若混凝土需要掺加特殊材料,由甲方提供材料,甲方对外加剂原材料质量负责,乙方对添加后的商品混凝土性能及质量负责。

6、按水泥单价上涨下降10元/吨,混凝土价格相应上涨下降3元/ m3,水泥价格上涨下浮的依据执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水泥厂调价函为准。

7、当月的材料价款以双方共同过磅对量确认后的使用量乘以合同约定同标号商砼单价确定。上述合同总价为暂定价,最终合同价款以现场双方共同过磅、对量确认后的使用量乘以合同约定同标号商砼单价确定。

8、乙方承担砼标养试块送检、检测等一切费用。

9、暂定乙方负责1#楼、7#楼及附属地下车库,具体划分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如出现供应不及时(供应中断、车辆及人工总等待超1小时)、车辆配备不齐等问题甲方有权随意分配工程量,同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不曾但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二、质量要求

1、预拌混凝土国家标准gb/t14902-20__

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__

3、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三、交货地点及供货方式

1、交货地点: ,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交货时间: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所需的商砼标号及数量,乙方组织车辆运输至指定地点,若超过2小时未到现场,甲方将进行5000-10000元的罚款,罚款从材料款结算中扣除。未提前申请材料的也应及时予以供应,若供应不及时则通知甲方商品混凝土到现场的确切时间,且不应大于4小时。

3、供货方式: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运输过程中的装车费、卸车费、运输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方式

1、质量验收:

甲方指派专人对 商砼 质量、规格等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2、数量验收:

每月商砼的 计量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计量完成后,甲乙双方应签字确认。

3、送料单的签收,必须是甲方指定的有效签收人。

4、每批货物送至甲方后,甲方进行抽检合格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人为除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更换并承担该批次的违约责任。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

汽车运输。车源由乙方负责组织, 商砼 的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泵送费、运输车空回、材料自检费、税金及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和其他费用等均已包含在材料单价中,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用量,应提前 1 天向乙方报材料供应计划或电话通知乙方,注明或说明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时间及地点;

(2)负责安排人员及时到现场做好验收工作;

(3)乙方如因产品质量、商砼施工过程中商砼车运输超时(30分钟以上的)或供应不上等问题不能及时供货,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另选其它供应商,甲方不曾但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需要数量、交货地点及交货日期,保证及时供应。如因供料不及时或因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所供材料符合合同要求,并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

(3)必须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行解决材料进入现场中的各种矛盾;

(4)运输车辆、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纠纷问题由乙方自责;

(5)必须听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进行卸货,如不听从现场人员指挥乱卸,甲方按照每车次1000元进行处罚;应明确告知乙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6)合同一经签认,乙方不得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按违约处理;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服从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8)乙方应随车提供有效的商砼质量证明文件;

(9)若现场送达的商砼有余量,余量在过磅后确认余量,余量在1m3以上的,乙方予以退货。退货在该车次砼过磅单上签字认可;

(10)乙方根据工程需要所需的泵管、管卡等由甲方提出申请,乙方必须两天内(无偿)送至现场;

(11)由于乙方提供的商砼质量问题(按gb50204-20__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导致的工程实体质量、进度及甲方声誉等方面受影响,由此所发生的工期延误、窝工、业主罚款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处以损失1倍及以上的罚款;

(12) 由于乙方供料不及时造成甲方施工现场窝工、工期进度延误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处以损失1倍及以上的罚款;

(13)乙方商砼运输车及泵车在道路及施工现场运输砼往返和泵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现场材料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15)乙方提供的商砼试压达不到设计值的1.15倍,评定不合格,当批次商砼乙方需负责全部调换为合格的商砼,且需按照当批商砼货款的5%支付违约金,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16)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工程量及楼栋划分,如因工程量划分出现纠纷,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17)如出现乙方供应不及时、不配合甲方生产需求等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出场,分割乙方供应量及楼栋,乙方无条件执行。乙方拒不执行的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合同的流动资金。

2、付款方式:

(1)乙方代理人到甲方办理结算时,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代理人发生变更,需重新出具以上证明材料);

(2)商砼供应前三个月不予办理结算,第四个月月底办理结算,并在第四个月底开始付款付款为四个月的材料款的80%,剩余20%计入次月材料价款中。以后每月25日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带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将甲方开具的全部收料票据送到甲方并与甲方指定材料员进行核对,甲方在收到收料票据且核对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月度结算,结算完成商砼发票到达后,次月20日之前支付当月材料价款的80%,当月剩余20%计入次月材料价款中以此类推,甲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剩余全部价款。

(3)甲方支付材料款前,乙方应提供与合同标的物相符合且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将不予支付材料款。

3、材料结算款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

(1)甲方单位名称: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凿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

(2)乙方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账 号: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

乙方增值税发票类型:普票( ) 专票(√)

发票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合同变更解除

1、如因工程原因需要变更所购物品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重新变更或更改购销合同。

2、甲乙方中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3、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 商砼 供应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及施工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运走,因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按时清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在未和甲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甲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 商砼 供应数量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或供应未按甲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送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停工损失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经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未按期整改完成,乙方必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且甲方可以认定乙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

3、未经甲方确认的到场材料,甲方不予以验收,后果由乙方自负。

4、安全环保: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甲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 5 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5、乙方必须无偿并及时提供甲方上报监理所需的一切文件及资料,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等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甲方因业主原因逾期付款的,逾期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逾期送货,每逾期一日需支付甲方20__元的违约金,逾期送货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 %作为违约金。

8、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10 %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商砼材料计划及质量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及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伍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贰 份,甲方要求乙方停止供应材料后供应期结束,本合同失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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