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神成长中,心得体会是通向内在平和和幸福的路径之一,心得是我们的内心感受转换的文字,我们一定要按照自己的感受来写,下面是吾优心得网小编为您分享的观警示教育片后心得体会模板5篇,感谢您的参阅。
观警示教育片后心得体会篇1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拒腐防变能力,结合“党风廉政月”,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代价》。
?代价》镜头全部在狱中现场设置,通过北京市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纪平,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和北京农商银行副行长司伟等三人滑入违法犯罪深渊的人生轨迹和他们痛彻心扉的忏悔,真实而又生动地揭示了他们是怎样一步步沦为不法分子的全过程,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一方面,片中的反面典型给了我们深刻的警示,高官厚禄并不是为所欲为的保障,身居高位更应该时刻谨记自身责任,应做之事必须竭尽全力,不应做之事切莫伸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伸手必被抓,形成“不敢腐”的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普通干部更应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以此次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时刻谨记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以律己,实在做人,认真做事,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不断提升自我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形成“不想腐”的意识。
无论是党员还是普通干部,都应时刻铭记肩上重担和历史责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中,始终以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从自身做起,清正做事,清明做人,努力推动单位和集体形成风清气正的作风,进而促使全社会形成清廉、公正的风气,推动诚信、和谐社会的建立。
观警示教育片后心得体会篇2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xx年xx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观警示教育片后心得体会篇3
通过本次培训我获益良多很大,x主任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方位解剖了安全大于天,安全无小事的真正内涵。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安全员应具备哪些能力、在日常检查中应注重哪些细节。以下是我对本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一、要具有强烈安全意识
电力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这就要求我们要具备强烈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时刻谨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要求每一个电力员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电力设备和电力职工的安全,还要准确地把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轻重缓急。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把安全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
二、作为安全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作为安全纠察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思想作风要正派要能坚持自己的原则。工作责任心要强,要能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能全面分析存在的风险
检查工作时往往我们只看到能直接观察到的显性风险,而真正致命的是看不见的隐性风险。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点滴认真排查每一个环节,从细节上减小隐形风险的危害。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充分认识到安全纠察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做到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踏实的作风要求自己。要时刻谨记安全工作责任之重重于泰山。
观警示教育片后心得体会篇4
x月12日下午,我带领_镇班子成员、科级干部、中层干部以及所有农村支部书记到我县廉政服务中心接受了廉政教育,使我更加深刻地懂得了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做为_镇党委书记,我深深体会到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和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文化修养、不同人生观与价值观的人接触,如何在形形色色的诱惑和考验中把握自我、坚守防线,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自律:
一、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清醒头脑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在参观学习中,我认为党员干部的职务犯罪,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腐败现象。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无论何时何地,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提高自我约束、自我警省的能力,才能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在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二、正确对待名利,筑牢思想防线
通过学习一个个鲜活的腐败案例,我发现很多被查处的腐败分子虽然职务各有高低、年龄差别较大、学历层次不等,走向犯罪道路的心路历程也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不能正确看待个人名利得失。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良好心态,正确对待名利,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应该从司空见惯的小事和小节抓起,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三、严于律己律人,带头遵纪守法
当我看到昔日血气方刚、踌躇满志的同志,如今却身陷囹圄,一幕幕声泪俱下的忏悔和迟来的反省,使我深感震憾与惋惜。作为领导干部,更应以平常的心态处理事情,不羡慕、不嫉妒别人的富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顺境时不飘然,逆境时不消沉。我们做事、做官、做人要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党纪国法,要真正把党纪国法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党的纪律、各种法律、规定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干部,作为党委书记,更应该率先垂范,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各项党纪国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取信于群众,取信于组织。
下一步,我将牢记前车之鉴,时刻警醒自己,力戒骄满,时刻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带领_镇全体党员干部做到勤政廉洁。
观警示教育片后心得体会篇5
所谓“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看了视频里一个个真实的例子,我相信很多人的心里都已经敲响了警钟。
众所周知,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整天与金钱打交道,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这样一来,如何避免这些诱惑带来犯罪就成为了每个中行员工必修的课程。减少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我们任重而道远。
案例中的他们原本收入丰厚,生活殷实,已是小康之家,皆因人生观、价 值观被扭曲,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身陷囫囵,或沉溺炒股而难以自拔,或迷恋女色而丧失理 智,或贪图虚荣而受骗于“朋友”,也因他们一夜暴富的思想充斥了灵魂,视法律为儿戏,铤 而走险,最终断送身家性命,给家庭、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带来洗刷不掉的耻辱和 挥之不去的痛苦。事实说明,人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 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 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
作为一名中行员工,不仅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能力,还应当有对法律的“敬畏”感;不仅仅应该做到懂法,更加应该做到守法。日常工作中,一方面,我们必须从杜绝工作中每一个细节性的差错、失误入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错小而容之”,把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贯穿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每一项工作中。另一方面,必须要坚持“合规前提”,把合规作为一切业务经营、内部控制和创新发展的前提,真正使“合规精神”渗透到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成为银行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我们应当遵守的“最起码的规矩”。仅仅“知法懂法”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敬法畏法”才能够“常走河边不湿鞋”。当然,最高的境界还是以守法为前提的“法治精神”和以合规为前提的“合规精神”。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严格做到:
一、恪守职业操守,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遵章守纪,照章办事,端正言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的合规经营意识和制度执行力。常怀律己之心,常修职业之德,常思贪欲之害,时刻提醒自己要严格执行各项从业禁止性规定,防范案件风险,争做优秀员工。
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奉公守法,恪守道德底线,不越纪律红线,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诱-惑,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安心本职,勤奋工作,坚持“健康生活、快乐工作”。
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情操,用知识武装自己,只有知识丰富了,眼界开阔了,境界高尚了,才能正确判断假丑恶、真善美,看问题才能更透彻,才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谨记我行的规章制度,保持高度的警惕心,让自己的职业生涯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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